第9章(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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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精卫到日本,病情突然恶化,陷入昏迷。汪精卫在自己弥留之际,口中不断呼出方君瑛和施旦的名字。

  施旦明知自己在汪精卫的心目中,只是方君瑛的影子,绝不可能和他结合,仍然不惜抛弃丈夫,拆散家庭,对汪精卫付出全部感情,真的似乎是方君瑛再生了。然而不同的是:方君瑛热恋汪精卫,是向一个当时享有革命家声誉的汪精卫献出少女的情怀;而施旦之钟情汪精卫,汪已是一个为国人所不齿的汉奸了。为一个汉好而作出如此牺牲,可悲!

  办完丧事,陈璧君带着一群亲信,回到广东。不久日本天皇下诏,宣布无条件投降。陈璧君躲在广州家里,度日如年。

  就在陈璧君陷入绝望之时,一位不速之客——郑介民(国民党军统局广州站主任)敲响了褚公馆的大门,称是奉戴笠之命迎接汪夫人。不料却中了戴笠的圈套。陈璧君被押往南京看守所,开始了她的囚徒生活。

  据《江门日报》刊载的《陈璧君末日的故事》,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明令由各省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汉奸案件。条例规定,凡犯了通谋敌国十二项罪行中的一项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对陈璧君说:“汪夫人,请您预作准备,明天上午9时离开南京去苏州。”

  第二天上午,陈璧君及褚民谊、陈公博乘囚车去火车站转乘火车到苏州,被押入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

  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经多次侦查,以汉奸罪对陈璧君提出检控,列举她五大罪状。

  1946年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公审陈璧君,由于她是汪伪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苏州市民倾城而出。正如《申报》报道:高等法院满坑满谷,争看头号女汉奸。

  审判长孙鸿霖、检察官韦维清、推事石美瑜与陆家瑞、书记官秦道立等入庭开座。陈璧君在法警挟护下,由候审室进入法庭。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有无答辩?”

  陈璧君拒不认罪,与检察官展开针锋相对的舌战,矛头不时指向蒋介石。她说:“日寇侵略,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这是蒋介石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利,还有什么国可卖?汪先生创导和平运动,赤手收回沦陷区,如今完璧归还国家,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之后,审判长在法庭上宣读对陈璧君的判决书,当读至“处无期徒刑”一句时,陈璧君说:“我有枪毙的勇气,无坐牢的耐心!”最后,审判长说:“被告对本判决如是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陈璧君高声说:“我当然不服,但我绝对不会提出上诉。判我无期徒刑,是最高当局早就决定了的,不过借你的嘴巴宣布而已。即使上诉,绝无可能更改。这一点,我比你们更清楚。”

  上海解放后,陈璧君从苏州押解到上海提篮桥监狱。《汪精卫全传》记述:宋庆龄与何香凝在政协会议上找到毛泽东、周恩来,为陈璧君说情。宋、何与陈璧君私交很深,在汪、陈结婚时,何香凝还曾做过陈璧君的伴娘。

  何香凝对毛泽东说:“汪精卫叛国投敌,陈璧君也跟着一起跑,当了汉奸。但她毕竟是参与者,不是决策者。陈璧君已经在牢里关了几年,听说身体不好,能不能实行特赦。”毛泽东略作思考,答道:“陈璧君是个很能干、也很厉害的女人,可惜她走错了路。既然宋先生、何先生为她说情,我看就让她写个认罪声明,人民政府下个特赦令,将她释放。”周恩来在一旁道:“就请宋先生、何先生给陈璧君写封信,我们派人送到上海监狱,看看陈璧君的态度。”

  信很快到了陈璧君手中。据说,陈璧君接到信后沉默多时,最后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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