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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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与国防处和国防经济参谋部合作,使用专项资金和原料为通信领域的国防建设服务。

  (9)在下列情况时代表帝国的防务利益:在建立官方的和私人的通信设施时;在制定涉及本处业务领域的法令和规定时;战时在与国防处合作处理有关使用通信工具和通信线路为新闻和宣传工作服务方面的问题时。

  (10)与有关的谍报处合作,为实施通信屏蔽、通信中断和通信监听而采取技术措施。

  (11)主管国防军通信器材的研制和购置工作。

  国防军通信处下辖的单位有:一组(使用与组织),二组(有线电通信);三组(无线电通信),四组(器材);中央组;统帅部密码组;档案室;战时电信处(仅指业务关系)。

  1941年,国防军通信处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参谋部;1943年又改名为国防军通信司。随着国防军通信处在名称和级别方面的上述变化,其下属机构也有所变化:1941年,“密码组”改名为“密码处”,“三组”(无线电通信组)改名为“无线电通信处”,战时电信处从帝国邮电部分出;1941年还新设了“主管通信技术工具的特派代表处”,1943年该处改名为“主管通信技术工具的总全权代表处”,是主管四年计划工作的代表的办事机关。

  3、国防军宣传处

  国防军宣传处隶属于国防军指挥局局长。该处处长负责向指挥局局长报告情况。但是,在他本职范围内的基本问题上,他可以在指挥局局长的允许下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报告情况。

  国防军宣传处遂行下述各项任务:

  (1)处理属于统帅部工作范围内的或对国防军有影响的所有宣传工作问题。

  (2)领导国防军的精神养成工作(不包括训练)。

  (3)对所有宣传部门的工作进行军事检查。

  (4)负责驻国防军的外国新闻记者的管理和引导工作。

  (5)主管国防军内部的宣传任务的分配工作。

  (6)负责国防军统帅部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三军种同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国防军宣传处可在帝国人民教导与宣传部长和三军种总司令那里派驻联络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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