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1 / 3)
第一军务组:从国防军领导机关的角度出发,制定在德国势力范围内及其盟国范围内的石油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四军务组:与德国停战委员会合作,处理停战事务。
军务管理组:从国家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审定哪些问题应由军务处处理;参与规定国防军与帝国民事机关之间的权限;参与管理德国占领区,评价有关军事管制方面的所谓“经验”报告;处理国防军军务参谋部遇到的国际法问题;从战争的角度出发,对有关的法规和命令进行行政方面和国家法方面的审核。
上述新设的作战处、组织处和军务处,由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具体领导。1944年,斯堪的纳维亚战场补给本土参谋部和国防军前线侦察与部队谍报勤务主任也划归他领导。
2、国防军通信处
国防军指挥局设有国防军通信监察长。他是国防军指挥局局长在国防军通信勤务方面的顾问。但是,他有权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提建议。他一般归指挥局局长领导,但如果他的资历比该局长深,就直接归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他有权向国防军通信处下达各项指示,但事先必须征得指挥局局长的同意。
国防军通信处处长是国防军通信监察长的常任代表,归指挥局局长领导。该处长的任务是:根据指挥局局长和国防军通信监察长的指示,处理通信勤务方面的所有问题;在“外国与谍报局”的配合下,处理通信监察问题和通信监测方面的技术问题。他有权直接向各军区司令部所属的通信指挥部下达各项指示。各军区通信指挥部原则上也有权同国防军通信处保持直接的通信联系。
国防军通信处遂行下述各项任务:
(1)确保参与国家防务的党、政、军机关在通信方面密切合作。
(2)建立和保持国防军统帅部与三个军种总司令部和帝国各最高当局之间的通信联系;建立和保持三个军种总司令部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系。
(3)对参与总体战或由国防军领导的通信兵部队的使用和组织问题提出建议。
(4)确保国防军各军种之间在通信联络和通信侦察方面密切合作。
(5)利用官方的和私人的通信设施和通信工具为总体战和国防军服务。必要时,要对通信线路和频率的分配作出决定。
(6)按照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局和外国与谍报局)提出的要求,确保国防军统帅部能充分利用通信侦察的结果。
(7)协调希特勒和国防军统帅部同国防军各军种和国家其他领导机关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包括分配密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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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务组:与德国停战委员会合作,处理停战事务。
军务管理组:从国家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审定哪些问题应由军务处处理;参与规定国防军与帝国民事机关之间的权限;参与管理德国占领区,评价有关军事管制方面的所谓“经验”报告;处理国防军军务参谋部遇到的国际法问题;从战争的角度出发,对有关的法规和命令进行行政方面和国家法方面的审核。
上述新设的作战处、组织处和军务处,由国防军指挥参谋部副参谋长具体领导。1944年,斯堪的纳维亚战场补给本土参谋部和国防军前线侦察与部队谍报勤务主任也划归他领导。
2、国防军通信处
国防军指挥局设有国防军通信监察长。他是国防军指挥局局长在国防军通信勤务方面的顾问。但是,他有权直接向统帅部参谋长提建议。他一般归指挥局局长领导,但如果他的资历比该局长深,就直接归统帅部参谋长领导。他有权向国防军通信处下达各项指示,但事先必须征得指挥局局长的同意。
国防军通信处处长是国防军通信监察长的常任代表,归指挥局局长领导。该处长的任务是:根据指挥局局长和国防军通信监察长的指示,处理通信勤务方面的所有问题;在“外国与谍报局”的配合下,处理通信监察问题和通信监测方面的技术问题。他有权直接向各军区司令部所属的通信指挥部下达各项指示。各军区通信指挥部原则上也有权同国防军通信处保持直接的通信联系。
国防军通信处遂行下述各项任务:
(1)确保参与国家防务的党、政、军机关在通信方面密切合作。
(2)建立和保持国防军统帅部与三个军种总司令部和帝国各最高当局之间的通信联系;建立和保持三个军种总司令部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系。
(3)对参与总体战或由国防军领导的通信兵部队的使用和组织问题提出建议。
(4)确保国防军各军种之间在通信联络和通信侦察方面密切合作。
(5)利用官方的和私人的通信设施和通信工具为总体战和国防军服务。必要时,要对通信线路和频率的分配作出决定。
(6)按照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局和外国与谍报局)提出的要求,确保国防军统帅部能充分利用通信侦察的结果。
(7)协调希特勒和国防军统帅部同国防军各军种和国家其他领导机关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包括分配密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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