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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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有权实施这种正当的、适当的、适时的防卫行为,对此结果只能由不法侵

  害者本人承担责任。因为不拉衣领不会产生扳手的行为,不紧拉不放亦不致

  于导致扭伤的结果,这二者间是一个最为简单、极其辩证的统一体,缺少其

  一即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作出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结论,在

  事实上和法律上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因此,在即将结束我们的代理意见前,再次提请合议庭综合考虑我们的

  上诉代理意见,严格依法办事,以体现我国法律的严肃性,真正贯彻社会主

  义法制原则。

  【评析】

  本案系属行政案件,两位律师做了仔细的调查研究,取得了新的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提出代理意见,观点鲜明,说服力强。市公安部门尊重律师

  的事实调查,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市公安局撤销了对杨××行政拘留的处罚。杨××激动地说:“以前总认为

  法律是虚假的,尤其对我们个体户来说,能够告倒公安局,真是令人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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