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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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政府之保持共和形式,乃中日同盟前途之障碍。何则?共和国之主旨,及其人民社会上道德上之目的,与君宪国绝然不同;其行政与法律,亦相抵触。若日本作中国之监护人,而中国一一模仿日本,则两国遂可彼此尽力解决远东问题,而无不一致不同意之处。故为再建中国政府起见,为保持远东永久和平,及为实现日本帝国政策之成就起见,我日当利用目前时机,变中国共和政府而为君主立宪,使与日本之君宪一致而与他国各不相同为起点。……变更中国政体,实再建中国时所当采用惟一之主义。且现时亦为我日鼓励革命党及其他不满于中政府之人物,在中国起事之良机。现时此等人不能肆志之原因,乃因资本之不足。若帝国政府能利用其资本之不足,假以借款,唆以起事,则中国全国,大乱立见。我日于此,乃可起而干涉并整理之。

  吾人当容纳中国革命党、保皇党及其他不满中政府之人物,以扰乱全中国之地。其全国既扰乱,而结果乃推翻袁政府。

  袁氏虽予智自雄,在先殆亦熟闻赞成之说,而不知坠其术中者。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驻京日本代理公使会同英、俄两公使,向我外交部警告,先由日代使口述,而英、俄附合之。其全文于二十九日晚由日本外务省发表,照录如下:“中国近所进行改变国体之计划,今似已猛进,而趋入实现其目的之地步。目下欧战尚无早了之气象,人心惶虑,当此之时,无论世界何处,苟有事态,足以伤害和平安宁者,则当竭全力阻其生成,藉以杜绝新纠纷之发现。中国组织帝制,虽外观似全国无大反对,然根据日政府所得之报告,而详察中国之现状,觉此种外观,仅属毛皮,而非实际,此乃无可讳饰者也。反对暗潮之烈,远出人臆料之外,不靖之情,刻方蔓延全国。观袁总统过去四年间之政绩,可见各省纷扰情状,今已日渐平靖,而国内秩序,亦渐恢复,如总统决计维持中国之政治现状,而不改其进行之方针,则不久定有秩序全复,全国安宁之日。但若总统骤立帝制,则国人反对之气志,将立即促起变乱,而中国将复陷重大危险之境,此固意中事也。日政府值此时局,鉴于利害关系之重大,故对于中国或将复生之危险状况,不能不深虑之。且若中国发生乱事,不仅为中国之大不幸,且在中国有重大关系之各国,亦将受直接间接不可计量之危害;而以与中国有特殊关系之日本为尤甚!且恐东亚之公共和平,亦将陷于危境,日政府睹此事态,纯为预先防卫,以保东方和平起见,乃决计以目下时局中大可忧虑之原因,通告中国政府,并询问中政府能否自信可以安稳达到帝制之目的?日政府以坦白友好之态度,披沥其观念,甚望中华民国大总统听此忠告,顾念大局,而行此展缓改变国体之良计,以防不幸乱事之发作,而巩固远东之和平!日政府故已发给必要之训令致驻北京代理公使。日政府行此举动,纯为尽其友好邻邦责任之一念而起,并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我国外交部之答复如下:“贵国警告,业经领会。此事全系中国内政,然既承友谊劝告,因亦不能不以友谊关系,将详细情形答复。中国帝制之主张,历时已久,我国人民所以主张帝制者,其理由盖谓中国幅员广大,五族异俗,而人情浮动,教育浅薄。按共和国体,元首常易,必为绝大乱源,他国近事,可为殷鉴。不但本国人生命财产,颇多危险,即各友邦侨民事业,亦难稳固,我民国成立,已历四稔,而殷户巨商,不肯投资,人民营业,官吏行政,皆不能为长久计划,人心不定,治理困难,国民主张改革国体之理由,实因于此也,政府为维持国体起见,无不随时驳拒。乃近来国民主张者日见增加,国中有实力者,亦多数在内。风潮愈烈,结合愈众。如专力压制,不独违拂民意,诚恐于治安大有妨碍,政府不敢负此重责,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过之法案,组织国民代表大会,共同议决此根本问题而已。”

  “当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改变国体时,大总统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体,又告以轻串更张,殊非所宜,并诫各选举监督,遵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又电令各省选举监督,务遵法案,切实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此举,更无急激谋变更国体之意也。本国《约法》主权,本于国民全体,国体问题,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听诸国民之公决,政府处此困难,多方调停,一为尊重法律,一为顺从民意,无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数国民意愿,现既以共和为不适宜于中国,而问题又既付之国民代表大会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人心各生观望。政治即受影响,商务已形停滞,奸人乘隙造谣,尤易惊扰人心,倘因国是迁延不决,酿成事端,本国国人不免受害,即各友邦侨民,亦难免恐慌。国体既付议决,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险,此显而易见者也。”

  “当国体讨论正烈之际,政府深虑因此引起变故,一再电询各省文武官吏,能否确保地方秩序。该官吏等一再电复,佥谓国体问题,如从民意解决,则各省均可担任地方治安之任,实行改革时,必无变故发生。在外国人之调查,自不能若本国人之详确。今各省官吏,均一致报告担任治安;未据有里面反对炽烈,及上海、长江一带及南方情形可虑之报告,政府自应据为凭信。至本国少数好乱之徒,逋逃外国,或其他中国法权不到之处,无论共和君主,无论已往将来,纯抱破坏之暴性,无日不谋酿祸之行为。然只能造谣鼓煽,毫无何等实力。数年以来,时有小乱发现,均立时扑灭,于大局上未生影响,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处,尚望各友邦始终协力取缔,即该乱人等亦必无发生乱事之余地矣!当贵国政府劝告之时,各省决定君主立宪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远。总之在我国国民,则期望本国长治久安之乐利,在政府则更期望各友邦侨民,均得安心发达其事业,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邦政府之苦心,同出一辙也。贵国政府此项友谊劝告,并声明凑非干涉中国内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贵国政府此举既完全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正与本国意见相同。贵国政府尽可深信本国政府,凡可以达到此目的者,必不遗余力也。以上各节,即希转达贵国政府为荷。”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复之后,颇不满意。袁政府续有二次三次之口头答复,略谓:“复兴帝制一事,暂从延缓,本年断不实行。”又谓:“意外之乱,果或猝起,中政府自信无论何时,均有完全对付之力”云云。迨十二月十一日,帝制确定,十五日,日、英、俄、意、法又联合警告。大意谓:“曩者各国对于中国帝制问题,曾向中国政府劝告,其时中国政府尝言固不急遽从事,且声明担保中国疆内之治安。日本及其他四国据此,以后对于中国决定执监视之态度”云云。

  实际袁氏急欲一过其皇帝瘾,进行筹备颇亟。十二月十六日,《申报》载大总统令云:“前令各部院详细筹备改行帝制事宜,各部长官皆通达政体之人,应知立国尚质,惟圣去奢,实为古今致治之根本。此次筹备典制,凡有益于国,有利于民者,自应加意研究,用备施行,此外缛节繁文,概从屏弃。历代朝仪,多相沿袭,跪拜奔走,何关敬事?格律程式,亦困异才,非耗有用之精神,即蔽上下之情志,岂开明之世而宜出此?近年变患频仍,闾阎凋敝,商民坐困,财政多艰,予一入朝作夜息,惟以培养元气为当务之急,又何可虚糜国帑,稍涉铺张?各部院筹备事宜,务以简略撙节为主,其前代典章失于繁重者,均不许采用,而事虑累民,永悬厉禁。总期君主秕政,悉予扫除,不尚虚文,重惜物力,用副归真返朴,轸念民生之至意!此令。”

  第五节护国军之讨伐

  成功策动云南起义,自任护国军

  第一军总司令,誓师讨袁的蔡锷将军是月十九日,政事堂奏请设立大典筹备处,实则在十二月初已由朱启钤、周自齐等组织。二十一日,袁封龙济光、张勋等四十九人以五等爵。三十一日,下令以明年一月一日为洪宪元年元旦,预备登极,而云南已首义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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