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6 / 7)
1947年10月8日,河北省高等法院对川岛芳子进行了公审。法官在拥挤的人潮的围观之下做出正式判决,判定川岛芳子是叛国者,并处以死刑。判决文称:
一、被告虽有中国和日本双重国籍,但其生身父亲为肃亲王,无疑是中国人,应以汉奸罪论处;二、被告同日本军政要人来往密切,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女扮男装进行间谍活动,引发了“上海事变”;三、被告参与了将溥仪及其家属接出天津,为筹建伪满进行的准备工作;四、被告长期和关东军往来,并被任命为“安国军司令”。
判决书首先确定了川岛芳子的中国人身份,这是她罪行的起点。然而这个起点却涉及到一段复杂的历史,一段坎坷不幸的人生。清室遗族与民国政府始终关系不睦,民国初立,北洋军阀混战,黎民流离,而皇族仍坐享厚禄,自然招怨,最后冯玉祥撕毁民国的协议,以致皇族人人自危,这种改朝换代的无情无疑给日本侵略者提供了一个插手的机会。所以,川岛芳子其实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庭上的川岛芳子面施白粉,梳着油亮的短发,穿一件黑呢大衣,毫无愧色地走到被告席上。在受审中,她狡词巧辩,凡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即作出回答;对自己的罪行却讳莫如深,反问庭长:“你是怎么知道的?”还大言不惭地说:“我衷心热爱中国,尽管加入了日本国籍,还是发誓忠于清王朝。”
由于芳子身世的特殊,和她所从事的特殊的“职业”,公开审判时围观者非常多,一度造成搔乱,南京的《中央日报》和东京的《朝日新闻》事后对此作了如下报道:
“河北省高等法院于8日公审金璧辉(川岛芳子)时,法庭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因为是公审东方的玛塔?哈丽、著名女间谍川岛芳子,三千多名看热闹的人一齐拥进了小小的法庭。狂热的人群有的把窗玻璃挤碎,有的把椅子踩坏,造成一片混乱。由于无法控制秩序,公审不得不改期。”
可以想见,当时国人对于川岛芳子间谍案的兴趣有多浓厚了。后来,经过多次审讯,1947年10月22日,河北省高等法院正式以汉奸、间谍罪判处金璧辉死刑。民国政府在法庭还进行了公诉,向法院出示了三件物证,第一件是一张川岛芳子身着戎装的照片,这是她作为日本帮凶安国军司令的确凿证据;第二件物证是刻有司令字样的四方大印;第三件是日本作家村松梢风写的《男装丽人》和《满洲的黎明》两本小说。
最后这次审讯中,川岛芳子穿着黑呢子大衣、绿色西装裤、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发光亮,显然经过了精心的修饰。她还刻意地左顾右盼,频露笑容,来掩饰自己内心的不安。法庭的最终判决是这样的:
金壁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以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没收。
据说,当川岛芳子听到了对她的判决后,“面容陡变,眼泪盈眶,然犹故作镇静,低头干咳不已”。
被判处死刑后,川岛芳子开始否认自己的中国人身份,她不断地给养父川岛浪速和秘书小方八郎写信,要求他们尽快为自己搞到日本国籍的有效证明,这样她就可以再通过律师的辩护,把自己从汉奸的法庭拉到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
川岛浪速在给川岛芳子辩护律师的信中进行了解释,说:“亲王与我情胜手足,因为同情我家中无子,所以亲王才在1912年将年仅6岁的幼女芳子送至东京,从此芳子就成为了我家的孩子。”然而正因为这份由养父提供的材料,使得川岛芳子在法庭上再也无力为自己的身世辩解。
至此,等待着川岛芳子的,就只剩那最后的枪声了。除非有奇迹发生。而奇迹到底有没有发生呢?
川岛芳子被关押在北平第一监狱,第一监狱位于北平南端,周围是乱坟地和农田,处于北平外城的边缘。一走进丞相胡同,就可以看到沿外城墙修建的这座监狱高大的灰包围墙。这里以及河北省高等法院、高等检察院的治安都由北平西区宪兵队负责。西区宪兵队长是十九团二营四连少校连长谭良泽。
1948年3月24日,谭良泽接到11战区司令孙连仲的密令:“明天早晨拂晓处决金壁辉。准6点执行。行刑前必须严守秘密,要牢记前次公审金壁辉秩序无法维持的严重局面。事前做好充分准备,警戒与治安由西区宪兵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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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虽有中国和日本双重国籍,但其生身父亲为肃亲王,无疑是中国人,应以汉奸罪论处;二、被告同日本军政要人来往密切,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女扮男装进行间谍活动,引发了“上海事变”;三、被告参与了将溥仪及其家属接出天津,为筹建伪满进行的准备工作;四、被告长期和关东军往来,并被任命为“安国军司令”。
判决书首先确定了川岛芳子的中国人身份,这是她罪行的起点。然而这个起点却涉及到一段复杂的历史,一段坎坷不幸的人生。清室遗族与民国政府始终关系不睦,民国初立,北洋军阀混战,黎民流离,而皇族仍坐享厚禄,自然招怨,最后冯玉祥撕毁民国的协议,以致皇族人人自危,这种改朝换代的无情无疑给日本侵略者提供了一个插手的机会。所以,川岛芳子其实只是被利用的工具。
庭上的川岛芳子面施白粉,梳着油亮的短发,穿一件黑呢大衣,毫无愧色地走到被告席上。在受审中,她狡词巧辩,凡对自己有利的问题,即作出回答;对自己的罪行却讳莫如深,反问庭长:“你是怎么知道的?”还大言不惭地说:“我衷心热爱中国,尽管加入了日本国籍,还是发誓忠于清王朝。”
由于芳子身世的特殊,和她所从事的特殊的“职业”,公开审判时围观者非常多,一度造成搔乱,南京的《中央日报》和东京的《朝日新闻》事后对此作了如下报道:
“河北省高等法院于8日公审金璧辉(川岛芳子)时,法庭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因为是公审东方的玛塔?哈丽、著名女间谍川岛芳子,三千多名看热闹的人一齐拥进了小小的法庭。狂热的人群有的把窗玻璃挤碎,有的把椅子踩坏,造成一片混乱。由于无法控制秩序,公审不得不改期。”
可以想见,当时国人对于川岛芳子间谍案的兴趣有多浓厚了。后来,经过多次审讯,1947年10月22日,河北省高等法院正式以汉奸、间谍罪判处金璧辉死刑。民国政府在法庭还进行了公诉,向法院出示了三件物证,第一件是一张川岛芳子身着戎装的照片,这是她作为日本帮凶安国军司令的确凿证据;第二件物证是刻有司令字样的四方大印;第三件是日本作家村松梢风写的《男装丽人》和《满洲的黎明》两本小说。
最后这次审讯中,川岛芳子穿着黑呢子大衣、绿色西装裤、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发光亮,显然经过了精心的修饰。她还刻意地左顾右盼,频露笑容,来掩饰自己内心的不安。法庭的最终判决是这样的:
金壁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以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没收。
据说,当川岛芳子听到了对她的判决后,“面容陡变,眼泪盈眶,然犹故作镇静,低头干咳不已”。
被判处死刑后,川岛芳子开始否认自己的中国人身份,她不断地给养父川岛浪速和秘书小方八郎写信,要求他们尽快为自己搞到日本国籍的有效证明,这样她就可以再通过律师的辩护,把自己从汉奸的法庭拉到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
川岛浪速在给川岛芳子辩护律师的信中进行了解释,说:“亲王与我情胜手足,因为同情我家中无子,所以亲王才在1912年将年仅6岁的幼女芳子送至东京,从此芳子就成为了我家的孩子。”然而正因为这份由养父提供的材料,使得川岛芳子在法庭上再也无力为自己的身世辩解。
至此,等待着川岛芳子的,就只剩那最后的枪声了。除非有奇迹发生。而奇迹到底有没有发生呢?
川岛芳子被关押在北平第一监狱,第一监狱位于北平南端,周围是乱坟地和农田,处于北平外城的边缘。一走进丞相胡同,就可以看到沿外城墙修建的这座监狱高大的灰包围墙。这里以及河北省高等法院、高等检察院的治安都由北平西区宪兵队负责。西区宪兵队长是十九团二营四连少校连长谭良泽。
1948年3月24日,谭良泽接到11战区司令孙连仲的密令:“明天早晨拂晓处决金壁辉。准6点执行。行刑前必须严守秘密,要牢记前次公审金壁辉秩序无法维持的严重局面。事前做好充分准备,警戒与治安由西区宪兵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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