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我才是罪魁祸首(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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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上午,也就是李咏霖尸体被找到之后的24小时,所有相关人等聚集在谢律师的事务所,另有一位法务人员在旁公证。

  被杨洁扇过的一巴掌早就没事了,老威打过的一边则不同,尽管用冰袋敷过,那半边脸还是肿了起来。

  老威、小姐姐和韭菜哥哥虽然也来了,但不是遗嘱相关人,所以只能候在门外。而我是被列在受益人名单中的,所以破例可以进去。

  谢律师见人到齐了,清了清嗓子:“那么,下面我就要宣布遗嘱了。”

  遗嘱并不很长,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财产的清算,这一部分有点麻烦——现在所有房产的价值需要单提出来,外加李咏霖拥有的那家小公司。第二部分,就是受益人与财产分割,大家竖起了耳朵。

  财产分配大致如下:

  1。李咏霖名下的公司,由他的三个妹妹继承,具体公司事宜的决策权,三个妹妹协商处理。

  2。李咏霖现在所居住的房子,由瑶瑶继承,并由谢律师监护。此房不得出租或转售。

  3。除公司和房产外,其余的全部款项,平分为二。一份由李咏霖父母继承,另一份由前妻杨洁继承。

  4.瑶瑶的抚养权,移交给前妻杨洁。杨洁因此也具有此房的使用权,但不得出租及转售。如其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证据属实的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可索要抚养权。

  5。除瑶瑶之外的其他三方受益人——李咏霖的父母、妹妹们以及杨洁,须在继承财产的当天,各拿出两万元现金,总计六万元,交给艾西先生,以便其对李咏霖所犯之错误,进行弥补。详情参照遗嘱附加内容。

  第三条、第四条继承款项一经宣布,立刻引发了小小的争议。李咏霖的父母还好,没说什么,只拿疑惑的眼神,看着律师,又看看杨洁,但他的妹妹们已经忙不迭地嘀咕开了。可等到最后那条说出,办公室里一片哗然。

  别说他们,就连我自己,都觉得这一条太过莫名其妙。

  我仿佛立刻成了众矢之的。

  除了杨洁,几乎每个人都发出了这样的质疑:这个艾西到底是谁?为什么他也享有李咏霖的继承权——我们根本不知道他是什么人,这遗嘱会不会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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