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剜补疮(2 / 15)
之所以作案现场和被害者住所那么近,正是由于他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后,他有车了,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好好工作,去学车,然后买了辆车,为了更好地作案?这显然站不住脚。
想到这些,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辆车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他带着几名警员,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
夜间棒子地里黑漆漆的一片,难以查找。而今天,他们在距离谷仓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条岔路口的深处,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几株玉米是被车子碾轧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却是被人为折断的,看来凶手正是把车子藏匿于此。可是,这样做不是给自己制造了麻烦吗?
尸体要被抛弃在谷仓,凶手背着尸体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势必要穿越这片棒子地。这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车子停在谷仓附近也不易被人发现,这样弃尸不是更简单吗?
警员们正在一旁测量车辙的数据,有了这些,就可以分析出轮胎的型号。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车子的种类,甚至追查到车子的主人。当然,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琐事件,却是警方不得已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麦涛不懂这些,也没心思理会。他在倒伏的棒子地边若有所思。
将车辆隐藏好不让人发现——弃尸后不离开现场——乃至于伏击艾西。
把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于说,凶手摆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吗!而为了验证这一点,他设好了圈套,直等着有人落网。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告密者一行动,凶手就已经知道了?
为什么告密者会选择将凶案告诉艾西,而不是警方?这到底是为什么?
就在麦涛绞尽脑汁之际,告密者已经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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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年后,他有车了,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好好工作,去学车,然后买了辆车,为了更好地作案?这显然站不住脚。
想到这些,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辆车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他带着几名警员,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
夜间棒子地里黑漆漆的一片,难以查找。而今天,他们在距离谷仓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条岔路口的深处,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几株玉米是被车子碾轧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却是被人为折断的,看来凶手正是把车子藏匿于此。可是,这样做不是给自己制造了麻烦吗?
尸体要被抛弃在谷仓,凶手背着尸体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势必要穿越这片棒子地。这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车子停在谷仓附近也不易被人发现,这样弃尸不是更简单吗?
警员们正在一旁测量车辙的数据,有了这些,就可以分析出轮胎的型号。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车子的种类,甚至追查到车子的主人。当然,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琐事件,却是警方不得已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麦涛不懂这些,也没心思理会。他在倒伏的棒子地边若有所思。
将车辆隐藏好不让人发现——弃尸后不离开现场——乃至于伏击艾西。
把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于说,凶手摆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吗!而为了验证这一点,他设好了圈套,直等着有人落网。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告密者一行动,凶手就已经知道了?
为什么告密者会选择将凶案告诉艾西,而不是警方?这到底是为什么?
就在麦涛绞尽脑汁之际,告密者已经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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