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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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孙弘的最高哲学范畴是“和”。公孙弘认为任何两种事物都是对立的,但又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便是“和”。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人主和百姓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但人主如“和德”,百姓就会“和合”,从而达到一种天下太平的和谐局面。作为社会领域中的个人来说,心同气、气同形、形同声都是相互对立的,但“心和”就会“气和”,“气和”就会“形和”,“形和”就会“声和”。同时,公孙弘又通过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把人同天地联系起来,得出“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的结论,从而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公孙弘认为,“和”不仅存在于社会领域之中,也存在于自然界之中,“故阴阳和,风雨时,甘露降,五谷登,六蓄蕃,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此和之至也。”既然“和”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统治者应把它作为最高政治理想。公孙弘认为,统治者只有把握住“和”,才能使“麟凤至,龟龙在郊,河出图,洛出书,远方之君莫不说义,奉币而来朝”,出现一个太平盛世的局面。

  从“和”这一哲学范畴出发,针对汉武政治,公孙弘提出了治国安民的八项主张。这八项主张实际上讲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国家要节俭,轻徭薄赋,爱惜民力,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二是朝廷用人要因任授官,任人唯贤,赏罚分明,使官尽其责,人尽其才。

  公孙弘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使人民信服,统治者只有做到“业之”、“理得”、“有礼”、“爱之”,才能使人民“不争”、“不怨”、“不暴”、“亲上”,这是对公孙弘的“和”中“人主”和“百姓”这一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阐述。公孙弘在此强调礼义的重要性,认为“礼义者,民之所服也。”同时,光有礼义还是不够的,还要明赏罚,只有用“赏罚顺之”,才能使“民不犯禁也”。公孙弘把礼义和刑法结合起来,从而得出“法不远义”、“和不远礼”的结论。

  公孙弘的思想中渗进了不少法家成份,如“因能任官”、法义结合、赏罚分明等。不过,公孙弘与单纯的法家又有显著区别。他不像韩非那样否定仁义,而是肯定仁义,并讲求德政,认为“天德无私亲,顺之和起,逆之害生”,是比较典型的儒家思想。由是观之,公孙弘既不是单纯的儒家,也不是单纯的法家,而是把两者巧妙地揉和在一起。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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