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3章(2 / 3)
诸侯都不是傻子,显然可以想象出来,日后万一发生争端,城越多的大名就越占便宜,没有城的会特别惨,只能挨打。
因此,“筑城废城令”就显得很重要了。
原则上,平手汎秀认为十万石以下的家族只应该保留一座城,十万石到三十万石之间的两座,三十万石到六十万石之间三座,六十万石到百万石之间四座,百万石以上五座。
除了规定数量,也要规定尺寸和高度。
不能多,不能少,不能大,不能小,不能高,不能矮。
私自新建和增筑城池是涉嫌谋反的天大罪过,任何人不论亲疏远近,如有触犯,重则改易切腹,轻则减封幽闭。
管理不善导致城防废弛也是玩忽职守的不当行为,会被处以罚款并勒令改正,持续不改则对家督予以撤换。
倒也不是完全死硬不讲人情的规定,比较穷困无力维持太多防备的大名可以向幕府请求一定减免,自觉富裕周边形势又乱的大名也可以向幕府请求增加限额。一般只要有道理都会同意或者部分同意的。
总体来说的核心主旨就是,先开口,再办事,怎么都好说。先私下把事办了,再来开口求饶,那别怪不留情面。
就是要刻意扭转“土皇帝”们自行其是的现象,把“程序正义”的意识灌输进去。
为了强化偏远地区诸侯与幕府的关系,“参勤制”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原本历史”江户幕府干过的事。不过平手汎秀并不打算像德川家光那么强硬不讲道理。
要求各地大名在京都建立屋敷,这一点不可避免。但不作严格的时间规定,不想来的人允许随时请假,只需要在五年的尺度上计算,家主参勤总时间达到十八个月即可。如果继承人已经元服也是一样的数字要求。
没有规定各家正室夫人必须来——说不定这会让某些大名特意把老婆晾在家里,主动在京都多呆些时日,然后生不出来嫡子,引发骚乱,绝嗣而终,领地没收……计划通!
那么,到幕府来的外藩大名及嗣子有啥事情可以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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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筑城废城令”就显得很重要了。
原则上,平手汎秀认为十万石以下的家族只应该保留一座城,十万石到三十万石之间的两座,三十万石到六十万石之间三座,六十万石到百万石之间四座,百万石以上五座。
除了规定数量,也要规定尺寸和高度。
不能多,不能少,不能大,不能小,不能高,不能矮。
私自新建和增筑城池是涉嫌谋反的天大罪过,任何人不论亲疏远近,如有触犯,重则改易切腹,轻则减封幽闭。
管理不善导致城防废弛也是玩忽职守的不当行为,会被处以罚款并勒令改正,持续不改则对家督予以撤换。
倒也不是完全死硬不讲人情的规定,比较穷困无力维持太多防备的大名可以向幕府请求一定减免,自觉富裕周边形势又乱的大名也可以向幕府请求增加限额。一般只要有道理都会同意或者部分同意的。
总体来说的核心主旨就是,先开口,再办事,怎么都好说。先私下把事办了,再来开口求饶,那别怪不留情面。
就是要刻意扭转“土皇帝”们自行其是的现象,把“程序正义”的意识灌输进去。
为了强化偏远地区诸侯与幕府的关系,“参勤制”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原本历史”江户幕府干过的事。不过平手汎秀并不打算像德川家光那么强硬不讲道理。
要求各地大名在京都建立屋敷,这一点不可避免。但不作严格的时间规定,不想来的人允许随时请假,只需要在五年的尺度上计算,家主参勤总时间达到十八个月即可。如果继承人已经元服也是一样的数字要求。
没有规定各家正室夫人必须来——说不定这会让某些大名特意把老婆晾在家里,主动在京都多呆些时日,然后生不出来嫡子,引发骚乱,绝嗣而终,领地没收……计划通!
那么,到幕府来的外藩大名及嗣子有啥事情可以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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