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1 / 2)
“暂时不要下结论,免得先入为主。”
侯大利是省厅专案二组组长,并非江州公安局的侦查员,有了这个身份,他来到现场以后,便作为指挥员站在第二道警戒线外,没有进入最核心的犯罪现场。以前,只要出现案子,他必然在第一线进行勘查,如今只能在第二道警戒线外看着小林和小杨勘查,心里痒痒的。他想起了老朴曾经对自己说过的话:“你如今代表省刑总,到了地方,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相信地方的同志,不要插手第一线。如果不相信第一线,我们刑总能力多强,也寸步难行。那种钦差大臣式的工作方式,地方上最讨厌。各地公安中藏龙卧虎,真不能小瞧。”
侯大利压抑着进入第一道警戒线的冲动,耐心地在一旁等待。
一个多小时后,现场勘查结束,尸体准备运往殡仪馆。侯大利、江克扬、滕鹏飞等围在尸体旁边,一起查看尸体手腕。
张小舒道:“我反复看了,这是一个‘忠’字。从字的颜色和形状来看,这个文身很早就有了。”
侯大利道:“死者也就20来岁,你说文身很早就有了,意味着10来岁甚至他更小的时候就开始文身了。”
张小舒道:“我在这方面经验不是很足,还需要找相关专家来看一看,从我的直觉来看,这个文身应该有十年以上。”
侯大利带来一张照片,照片里是面包车司机露出来的手臂。照片中的手臂与尸体手臂在粗细、长短等方面很接近,手腕文身的部位高度一致。
江克扬道:“没跑了,这就是我们要找的面包车司机。尸体在公路上,他是从哪里来的,是附近的服装厂吗?”
滕鹏飞习惯性地用手挤压脸上的麻子,道:“苗伟已经去调查服装厂了,这个案子交由二组来办。小林,你们没有查到死者的身份?”
勘查室主任小林摇头道:“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表明身份的东西,没有身份证,没有银行卡,没有手机,什么都没有。我们录入了死者的指纹,还提取了死者的生物检材,给死者照了相,回去以后,应该能够查得出来。”侯大利拿到现场勘查资料,细细翻看。
现场勘查于8月3日早上八点十七分进行。现场位于西城胜利路段东西公路水沟边的草丛,尸体头东脚西,右侧卧于公路南边的草丛,尸体南137厘米的路沟斜坡上有一个呈东西方向、长163厘米的圆形木棍,棍上沾有血迹。
尸体检验:男性尸体,上身穿灰色背心,下身穿黑色短裤,无内裤,脚穿黑色运动鞋。尸长173厘米,发长4厘米,尸斑位于身体右侧,瘀合成片。尸僵在全身关节形成,死者口、鼻、双耳有流柱状血迹,双眼肿胀瘀血。面部变形,鼻骨、右颧骨、上下颌骨骨折,手触之有骨擦感,上门牙脱落两颗,右颧部有4厘米x3厘米皮肤擦伤,左颧部有6厘米x3厘米皮肤擦伤,下唇有4厘米x2厘米皮肤创口,下颌部有10厘米x0.5厘米横形创口,左侧后颈部有12厘米x6厘米皮下瘀血,右肘部有4厘米x1厘米皮下瘀血,余未见明显异常。尸体右手腕上有文身,文有一个“忠”字。
痕迹物品检验:死者衣服和鞋上、地上、木棍上、电线杆上的血迹均与死者血一致,现场遗留两颗牙齿均系死者的。木棍系无皮粗糙的本地杂木木棍,细端直径3.5厘米,粗端直径5.2厘米,距粗端68厘米处有排列弧形的2个凹陷印痕,经比对检验为死者脱落牙齿所留,印痕周围有2厘米x3.4厘米黏性液体遗留痕迹,经鉴定为唾液斑痕,含有口腔上皮细胞。距粗端38厘米处有少量血迹,棍粗端有少量泥土。现场带血的头发系死者的。
看罢资料,侯大利得出结论:这就是被乱棍敲头,活活打死的。打完以后,凶手丢弃了木棍,仓皇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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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大利是省厅专案二组组长,并非江州公安局的侦查员,有了这个身份,他来到现场以后,便作为指挥员站在第二道警戒线外,没有进入最核心的犯罪现场。以前,只要出现案子,他必然在第一线进行勘查,如今只能在第二道警戒线外看着小林和小杨勘查,心里痒痒的。他想起了老朴曾经对自己说过的话:“你如今代表省刑总,到了地方,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相信地方的同志,不要插手第一线。如果不相信第一线,我们刑总能力多强,也寸步难行。那种钦差大臣式的工作方式,地方上最讨厌。各地公安中藏龙卧虎,真不能小瞧。”
侯大利压抑着进入第一道警戒线的冲动,耐心地在一旁等待。
一个多小时后,现场勘查结束,尸体准备运往殡仪馆。侯大利、江克扬、滕鹏飞等围在尸体旁边,一起查看尸体手腕。
张小舒道:“我反复看了,这是一个‘忠’字。从字的颜色和形状来看,这个文身很早就有了。”
侯大利道:“死者也就20来岁,你说文身很早就有了,意味着10来岁甚至他更小的时候就开始文身了。”
张小舒道:“我在这方面经验不是很足,还需要找相关专家来看一看,从我的直觉来看,这个文身应该有十年以上。”
侯大利带来一张照片,照片里是面包车司机露出来的手臂。照片中的手臂与尸体手臂在粗细、长短等方面很接近,手腕文身的部位高度一致。
江克扬道:“没跑了,这就是我们要找的面包车司机。尸体在公路上,他是从哪里来的,是附近的服装厂吗?”
滕鹏飞习惯性地用手挤压脸上的麻子,道:“苗伟已经去调查服装厂了,这个案子交由二组来办。小林,你们没有查到死者的身份?”
勘查室主任小林摇头道:“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表明身份的东西,没有身份证,没有银行卡,没有手机,什么都没有。我们录入了死者的指纹,还提取了死者的生物检材,给死者照了相,回去以后,应该能够查得出来。”侯大利拿到现场勘查资料,细细翻看。
现场勘查于8月3日早上八点十七分进行。现场位于西城胜利路段东西公路水沟边的草丛,尸体头东脚西,右侧卧于公路南边的草丛,尸体南137厘米的路沟斜坡上有一个呈东西方向、长163厘米的圆形木棍,棍上沾有血迹。
尸体检验:男性尸体,上身穿灰色背心,下身穿黑色短裤,无内裤,脚穿黑色运动鞋。尸长173厘米,发长4厘米,尸斑位于身体右侧,瘀合成片。尸僵在全身关节形成,死者口、鼻、双耳有流柱状血迹,双眼肿胀瘀血。面部变形,鼻骨、右颧骨、上下颌骨骨折,手触之有骨擦感,上门牙脱落两颗,右颧部有4厘米x3厘米皮肤擦伤,左颧部有6厘米x3厘米皮肤擦伤,下唇有4厘米x2厘米皮肤创口,下颌部有10厘米x0.5厘米横形创口,左侧后颈部有12厘米x6厘米皮下瘀血,右肘部有4厘米x1厘米皮下瘀血,余未见明显异常。尸体右手腕上有文身,文有一个“忠”字。
痕迹物品检验:死者衣服和鞋上、地上、木棍上、电线杆上的血迹均与死者血一致,现场遗留两颗牙齿均系死者的。木棍系无皮粗糙的本地杂木木棍,细端直径3.5厘米,粗端直径5.2厘米,距粗端68厘米处有排列弧形的2个凹陷印痕,经比对检验为死者脱落牙齿所留,印痕周围有2厘米x3.4厘米黏性液体遗留痕迹,经鉴定为唾液斑痕,含有口腔上皮细胞。距粗端38厘米处有少量血迹,棍粗端有少量泥土。现场带血的头发系死者的。
看罢资料,侯大利得出结论:这就是被乱棍敲头,活活打死的。打完以后,凶手丢弃了木棍,仓皇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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