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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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经济处编有档案室和下述三类部门。①主管国内国防经济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战争经济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二组(战争经济政策);三组(战争经济运输与总务)。②主管国防经济战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经济战和国防经济侦察领导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四组(外国国防经济),该组设有一个国防经济研究室,五组(经济战问题)。③主管作战地区国防经济事务的部门,包括的单位有:主管作战地区国防经济事务的首席总参勤务军官;驻集团军司令部、陆军总司令部、粮食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络军官。

  3、军备经济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他的任务是:在实施国防军生产计划、分配人力和确定原料需求等问题上,代表军备企业在人事和物质方面的利益;与国防经济总全权代表合作,努力满足军备工业的各项要求,如果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就要设法使之与其他用户的要求相平衡;拟订下发各军种和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关于实施生产计划的命令;监督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工作和检查已规定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与各军种合作,确定国防经济监察部门和国防经济办事部门的人员数量。

  军备经济处没有档案室和五个组。一组,主管国防经济办事部门的组织工作,国防经济监察工作和军备工业。二组,主管国防经济监察部门的预算和人事工作。三组,主管军备企业的防空、反间和保安工作。四组,主管有关劳动力和工作条件方面的事务。五组,主管技术方面的工作。

  1942年,军备经济处并入了帝国军械部。

  4、原料处

  原料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他负责同军外的业务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促使这些部门保证供应国防军必需的原料。他的工作范围主要与原料有关,同时也涉及半成品、初级化学产品、能源和石油、机动车辆置备等方面。他的任务是:与国防军各军种合作,计算出原料需要量;经常掌握原料情况,根据原料流通情况的变化提出国防军的要求,努力促使国防军的作战任务与变化了的原料情况相适应;及时发现原料短缺情况,并加以克服;与军外业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监督原料供应工作,并参与制定国防军特别感兴趣的产品的生产计划;与各军种和军外业务部门合作,制定和落实各项有关直接供应国防军原料和石油的措施;参与由帝国经济部主管的能源经济的计划安排工作,并提出这方面的军事要求;协调和满足各军种在国防经济方面的要求;掌管国防军分得的原料,根据各军种提出的需要量和最高领导的指令,向国防经济局局长提出合理的原料分配方案,等等。

  原料处设有档案室和五个组。一组,主管组织工作。二组,主管金属原料和能源方面的工作。三组,主管化学原料(包括石油)的开采工作。四组,主管其他各种原料方面的工作。五组,主管石油供应工作。

  5、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

  该处处长受国防经济局局长领导,负责统一处理与合同和价格事务有关的所有问题。他的任务是:对产销合同、工厂供货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检查,在商业经济事务中,为陆军和海军的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规定各军种装备品的合适的交货价格、预先付款数和分期付款数;对供货企业进行局部的价格检查;与有关单位进行价格谈判;组织对国防军的交货单位进行财务等方面的检查。

  合同与价格检查事务处主要设有下述单位:A组,主管有关合同、商业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B组,主管价格构成和经济检查工作;C组,主管市场监督和统计工作;陆军组,主管陆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海军组,主管海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空军组,主管空军武器装备的价格检查工作;管理组,主管陆军和海军的被服和装具的价格检查工作。

  后来,合同与价格事务处被撤销,原该处的陆军组、海军组、空军组和管理组分别升级为“处”,并入帝国军备与战时生产部的“价格司”。

  1943年,“国防经济与军备局”又改名为“国防经济参谋部”,设有下述单位:一个参谋部直属处;国内与占领区国防经济主任,下辖一、二、三、四处,外国国防经济主任,下辖一处(主管与东、南、西方各国有关的经济事务)、二处(主管与友好国家和中立国家有关的经济事务)、三处(主管武器装备出口事务)和中央组。

  1944年,国防经济参谋部改名为“战地经济局”,设有下述单位:国内与占领区国防经济司,下辖两个组;外国国防经济司,除下辖三个处以外,还编有“C”特别组、“N”特别组(搜集经济情报)和“经济宣传特别组”(担负经济宣传任务,1945年该组改名为“国防经济宣传组”,并入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的国防军宣传司),石油处;东方经济参谋部;国防军轮胎处。

  (六)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司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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