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2 / 2)
第四军务组,法国,比利时,荷兰。
各军务组负责所分管地区的下述工作:为国防军的作战和使用创造一般的经济和政治前提条件;依据作战指令,补充下达各专项指示;下达对占领区实行管制的各项指示,规定国防军与帝国民事机关之间的权限;处理国防主权问题,为最高领导机关拟制这方面的公告,处理作战区和占领区的供给与运输问题(不含部队运输),制定各军种都须遵循的统一方针;处理德军部队在盟国或友好国家作战时的军务问题:处理在德军指挥下使用盟国部队或由占领区当地人员组成的志愿部队时的军务问题;制定国防军领导机关下达国防军军务参谋部各专业部门的基本指令和方针。
下述工作不分地区,统一由第一、第四军务组或军务管理组负责: ↑返回顶部↑
各军务组负责所分管地区的下述工作:为国防军的作战和使用创造一般的经济和政治前提条件;依据作战指令,补充下达各专项指示;下达对占领区实行管制的各项指示,规定国防军与帝国民事机关之间的权限;处理国防主权问题,为最高领导机关拟制这方面的公告,处理作战区和占领区的供给与运输问题(不含部队运输),制定各军种都须遵循的统一方针;处理德军部队在盟国或友好国家作战时的军务问题:处理在德军指挥下使用盟国部队或由占领区当地人员组成的志愿部队时的军务问题;制定国防军领导机关下达国防军军务参谋部各专业部门的基本指令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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