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缺口(一)(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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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思华

  已知:此六人无法全部相容

  求其解决方案?

  如果在一个组织之中的人事资源管理实务中遇到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解决方案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的方法就是分离法,将这六个人分为二到六组,当然是越少组越省事。其好处是全体留任又不牵扯其他单位,但是后续必须追踪评估其总效率值是否有所提升,并超过企业为此调整多花费的成本?

  第二类的方法就是去除法,将其中导致不相容的关键人物找出来,免职资遣或调任,当然是人数越少越好处理。其好处是简单明快,企业又可省下这些人员的相关费用,不过,如何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必须慎重处理,否则轻的仅是劳资纠纷,重的甚至涉及人命。

  黄建华将上述处理方式的模型,导入目前自己家里出现的问题之后,如果採取分离法的话:

  第一类:分离法

  (一) 王芝兰、黄明道、黄明德

  (二) 吴映雪、吴思华

  剩下一个黄建华,如果分到第一组,一切就回到原点失去意义,所以拨入第二组;若依照目前社会状况,就是黄建华与王芝兰离婚,然后跟吴映雪母女成立新的家庭。

  离婚?对于黄建华来说,这是一个连作梦都绝不会想到的名词;每当王芝兰在报刊杂志上看到各行各业的名人,因为第三者介入离婚的消息时,总是会冷笑着说:「离婚,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整天在外面搞七捻三,有一天失手被抓到,说要离婚就没事了?」

  「其实我觉得这个男的蛮有诚意的,你看这上面不是说,他把所有的财產跟子女监护权都给了元配?」黄建华指着报纸上面的报导说:「所以不管他是否跟新欢结婚,都必须从零开始,这应该也算是一种补偿跟惩罚吧。」

  「你懂甚么?他们艺人最大的资產就是个人的才华跟知名度。元配在他甚么都还不是的时候嫁给他,跟着他吃苦煎熬,如果押错宝只好跟着潦倒一辈子;好不容易押对宝却只能拿到几栋破房子,还要付贷款!」

  看来离婚这条路似乎也是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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