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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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桓案”则号称是洪武朝最大的贪污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这位郭桓时任户部侍郎,相当于今天的全国最高财政经济部门二把手。据说,在这个官员勾结舞弊的大贪污案件中,被贪污了的财物总计可以折合精米2400百多万石。差不多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税粮收入。

  朱元璋要求对此案一追到底。就是说,要从中央部门开始,一级级地追查出所有犯罪终端。

  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中央六个部和全国各地、各级的大部分官员被牵连进去。朱元璋自己说,此案“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明史》的《刑法志》记载:自六部左右侍郎,即从中央六部每个部两位副部长开始的以下官员全部处死,全国各地各级官员处死者数万人。由于“寄赃遍天下”,所以,“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就是说,朱元璋毕其功于一役,将天下的贪官污吏和豪门大户一网打尽了。其中有多少冤魂怨鬼基本无从查考。

  最后,为了化戾气为祥和,平息人们的怨恨与恐惧,朱元璋把办这个案子的专案负责人员也拿来杀了,并相当郑重其事地布告天下说:“我让他们除奸,谁知他们反而生奸,来扰害我民。这种人哪里可以纵容?今后再有这样的坏蛋,将不在赦免之列!”(《明史》之“刑法志二”)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此大面积打击之后,仅仅过了一年,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就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贪赃害民之罪,闹得我们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也是一头雾水。他连连感叹说:“唉,唉!杀的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亲眼所见。怎么前边的尸体还没有挪开,后人就脚跟着脚地开始为非作歹了呢?人们难道都不拿法律当回事儿吗,如此前赴后继地贪赃枉法?吁!可谓之难教者欤,难禁者欤!”意思是——真称得上是难教育、难禁止呀!(《大诰续编》“朝臣蹈恶之五十”)

  按照帝国法律的正式规定,对于刑事犯罪者包括一切贪官污吏的惩罚,只能使用五种刑法:

  笞——鞭打,杖——棍打,徒——监禁,流——流放,死——处死。

  朱元璋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大约是杀人杀得手滑兴起的缘故,他索性完全踢开了这些规定,把我国历史上那些极富创意的杀人手段大多搬了出来。这是一些真正富有想像力和高度技术含量的发明,在人类历史上大约会列入独一无二或绝无仅有之属,我们民族应该为此感到骄傲。

  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刷洗,将不断沸腾着的开水浇在人体上,然后用铁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铁钩将人心窝钩住后吊起示众,直到风干;抽肠,于肛门处将人的肠子抽出,直到掏空内脏;锡蛇游,将熔化的锡水灌进人口,直到灌满腹腔。等等。

  此外,为朱元璋最广泛推广使用的,则是剥皮实草。就是把人皮剥下来,将里面塞满草,然后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据说,当时,差不多在每一个地方的官衙门前,都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挑贪官人头的长竿,其核心理念是震慑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以至于一百五十多年后,当这个帝国基本烂透了时,那位以青天之名著称于中国史册的海瑞,还大声疾呼,希望恢复祖宗创立的以剥皮实草为主的刑法。

  最后,朱元璋还愿意使用的杀人艺术则是凌迟处死。这项技艺的高超之处,在于将人肉活剐了数千刀之后,还必须保证被剐者是活着的。在未来的时日里,我们将会有机会看到,朱元璋所开创的这个朝代崩溃之前不久,他的子孙是如何以此来对付袁崇焕——这位帝国忠心耿耿的捍卫者的。

  从朱元璋亲自撰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著作中,罗列了凌迟、枭首示众——就是把头砍下来挂在高处示众、种诛——就是灭族、弃市——杀头等种种刑罚案件至少万例以上,其中许多都是成批处置的。徐祯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胜野闻》中记载: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杀人,有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间的玉带按到肚皮底下,就预示着可能会有数目众多的官员人头落地;若他将玉带高系胸前,则大半会日暖风清。于是,满朝文武便随着这玉带的高低起伏,体验着人世的冷暖炎凉,感受着人生的喜怒哀乐。据说,当时的官员,许多人在早晨上朝之前,要和妻子诀别,并安排后事;若能活着回来,会举家庆贺,感谢上天的恩典。

  在手段应用上,朱元璋算是达到了千古罕见的极致。他与帝国官吏阶层、豪门富户阶层的殊死搏斗,也真正达到了数千年来前无古人的程度。对此,朱元璋并不满意。他相当感慨,说:“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岂料,刚刚提拔起他们时,每一个人都忠诚且有原则,时间一长,一个个全都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多少,家破人亡的很多。”(《明朝小史》卷2)

  由此,表明他对这场战争的结果相当困惑。

  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这帮家伙到底犯了什么毛病,怎么连怀里揣着的官印都还没捂热,就急急忙忙地去贪赃枉法?前任官的人皮就在他们眼前的桌子边上,怎么就偏得到了刑场上才知道后悔?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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