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浮生 第1440节(4 / 5)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判官:负责藩镇仓、兵、骑、胄四曹事,地位次于副使和行军司马,是他们底下具体做事的人。考虑到中晚唐时期有的采访使、防御使幕府内并未设副使和司马,“判官尽总府事”,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关键的实权位置。

  掌书记:掌表笺书翰,为府主之喉舌。掌书记源自古时的记室,初唐时叫记室参军,后称为管记,后来逐渐演变为掌书记、掌管书记,职责是:“掌朝觐、聘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绌之文”。简单点说,就是藩镇节帅的笔杆子,帮大帅起草奏折、军令及其他各种文章,同时负责人员招聘、慰问、抚恤、祭祀、朝觐之类的事情,要求是文笔好。中晚唐时,大一点的藩镇都喜欢找进士来担任此职,甚至到了晚唐时,因为京官俸禄低,家庭负担重导致生活困难的缘故,很多科举名次靠前的人都去河东、淮南、剑南等名镇做掌书记,因为人家待遇好。

  推官:掌推勾狱讼,理军讼,其实就是负责司法方面的工作。比如有军官对上级处罚不满的话,可以上诉到推官这里裁决,民间诉讼推官也能干预,权责不小。

  巡官:巡查镇内各项事务,中唐后始设此职,比如某巡官巡查镇内屯田事务进展,负有监察之责。

  馆驿巡官:字面理解即可。

  衙推:这个职务职责不太清楚,《通典》中没有记载,但中唐以后出现过,惜也只有只言片语,无法窥其全貌。

  同副使:散职,无固定职责,有事时上级临时指派。

  孔目官:“一孔一目,皆须经其手也”,主要侧重于财计出纳,同时负责公文收发,是判官的下属,吏职。

  府院法直官:职责不详。

  要籍:节帅亲近职务,主要负责财计方面的工作,是孔目官上级。

  逐要:职责不详。

  驱使官:无具体职责,吏职,人数也不固定,有事时临时分派,你可以理解为后世警察身边的辅警,级别比同副使低,人家好歹是官,有编制。基本上,所有官都可以差遣“驱使官”。

  随军要籍:无定职,临时差遣勾当职事。根据历史记载,他们一般随军工作,四人职责不同,有代表节帅出使的,从事的是外交工作;有“从事耳目”的,即到某地调查刺探当地情报的;有调查军队情况的,比如《旧唐书》《解琬传》中就记载他曾派随军要籍到某部核查军士人数,杜绝吃空饷。

  中唐以后,随军要籍这个职务逐渐演变为“随军”、“随使”之类的称呼,是比较亲近主帅的职务,但级别并不高。

  除此之外,幕府还经常临时招募大量傔人(大使傔、副使傔)、别奏之类的吏职人员,他们和前面提到的驱使官一样,属于供军将和文职官员使唤的杂役,人数不固定。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