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记写了坦白(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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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午夜场电影之约履行的这天,我将棕色的笔记本放到袋子里,下定决心要在今天将我的心情告诉宗毓。

  虽然宗毓还是嚷着说要看鬼片跟惊悚片,但那不足以破坏我的心情。

  宗毓第二次看到我穿着不是制服的服装,第一次因为在病床上看不见什么,不过这次,当我出现在他面前的时候,他的表情瞬间化为呆若木鸡,目光久久在我身上驻留,直到我拍了他的肩膀才回过神来。

  我没有穿什么气质型长洋装,那骑不了脚踏车,更没有穿迷你裙,又不是想展现腿部线条给谁看──不过是很简单的polo衫跟短牛仔裤,配上一双帆布鞋,跟平时我出门的模样并没有什么不同。

  所以说宗毓还挺容易被吸引的,我下了结论。以后不必特地为了他打扮什么,反正怎么穿他怎么脸红,就算我穿睡衣出门他都能吓一跳吧。

  「你干么穿那么短!」他哇哇叫,脱下外套就要绑在我的腰上。

  「没有啊,平常就这样打扮,很方便啊。」我拍掉他的手,「哪有很短,我又不是袒胸露背给人家看,平常穿制服还不是都露出这一截吗。」

  我比比自己的腿。况且不是我穿得太短,是他的接受度太低的关係吧,路上大部分女生都这么穿,没有人会很注意呀,已经晚上了耶!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清楚。

  可是他很坚持,最后我只好真的把他的外套绑在腰上。

  我说很丑,他回答我:「反正只能给我看啦!」

  什么意思?那我以后出门不就要包得跟阿拉伯妇女一样吗?

  在公车上的时候没有座位,我们两个只好站票。晚上八点多了还是很多人搭着车往市区去,宗毓一隻手抓着拉环,用另一隻手环着我的腰。

  「怎么了?」他把我拉过去的时候我还感到莫名其妙,最后才发现我原本站的地方,周围包含他清一色全是男性。我扳开他的手,小声抗议道:「公车上本来就会这样啊,我不太介意。你不要在公眾场合动手动脚啦。」

  「不要,我很介意。」他瞪了我一眼。

  抗议被驳回,无法再上诉。算了,就让他抱着吧,反正他的目的就是想保护我,大概计程车事件给他带来太大的惊惶和阴影吧,我暗暗思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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