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 无病呻吟的《春梦》(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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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色有机会从作者的手里取得自由吗?樊梦便是一个试图从作者手里取得自由、反抗作者的角色。可是,到了最后,他的悲哀在于,他还是受制于作者——即我本人。

  文末我留下一些供大家想像的问题:

  樊梦以后会跟乔楚在一起吗?楚兆春知道樊梦的梦吗?他们三人之后有何发展?

  而商业耽美文角色的悲哀即在于此处:只要作者与读者高兴,笔下角色便如同刀俎上的鱼肉,任凭宰割,多荒谬的事也要做——正如此文末最后所暗示的情节,乔楚与樊梦在梦里纠缠。这么一个不合情理的情节也能写出来吗?

  难道读者一声「这cp好萌,作者大人写吧」,就能製造一对新cp?难道作者一个意念「现在流行什么类型的故事,我就去写,我写完后希望会有很多人留言讚我写得好」,然后就创造一篇肉文或一篇无聊文章里苍白的角色吗?

  那些为了流行、为了读者、为了点数、为了点击的作者,有什么配对写不出?又有什么情节掰不出来?那些怕触怒读者的作者,又怎敢将一篇欢乐文写成悲剧结局?小心翼翼地去写,生怕写下一个所谓雷的情节然后使读者跑掉——不过,就是这样的一种生存方式。

  我们这些写流行作品的作者只是一群没有太多尊严、贩卖慾与梦的无聊人。

  卑微、依附于读者生存,一种可悲的东西。即使有满足,也不过是幻觉、一时的自我满足,药效过后便有无限的空虚。误以为有很多人等着看我们写的东西,可是,只有自己才是自己文章最忠实的读者——世界上也只有自己会如此关注自己写的东西,并催眠自己相信,有很多人喜欢读自己的文章。

  如此满足,如此自恋。

  到头来,一切成空,我从来没拥有过什么。

  我所写的《春梦》,便是这样一篇没有意思得很、扫兴得很的文章——跟我这个人一样:一坨没有肉汁、也毫不鲜味的肉渣。人见而弃之,置于路旁也惹不起人去踢一下的一块猪头骨。

  我所能写的,也只是这么一点无聊东西,而非那些惊天动地泣鬼神、爱得死去活来的爱情小说。我的文章没有爱,没有生离死别,没有承诺,没有幸福,没有王子与王子快[快乐乐地生活下去。只是一堆寂寞而空洞的东西。我实在也没绝对的勇气去触怒所有读者,因为我只是卑微地,希望世上还有会愿意进入我微不足道的文字世界。

  倾吐,然后期待有人看我的倾吐。

  该是多无聊的人才能写出这种东西来?

  这场《春梦》,只不过是一篇破碎的口水文,一场使人烦厌的无病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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