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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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他们既有别于罗氏领下的各色分藩和世臣。

  从理论上说,十一州两都督府的所有领地,都是罗藩所有的封土,而各级代官负责的是本家直接管理的土地,类似于国中州郡县乡的定期任命制;

  而这些分藩和世臣,只是得到罗氏不同程度的授权,而享有相应土地上的管理职责和权益的特定群体。

  两者唯一区别的,只是作为分藩之家,只要不出严重的纰漏,比如参与到谋反或是叛离事件当中,就可以按照规制由主支嫡系世代传袭下去;

  而世臣的管领地,就只能在相应职分的任事期间长期或是终身享有,而在身故后就被本家重新收回再做分配的。

  因此,分藩的数量相对世臣少得多,而且几乎清一色是由历代主支,分出来的罗氏族亲构成的;而世臣的成分就杂驳的多了,各色外姓的比例也占据了很大的分量。

  而管理和经营土地所获的收益,也是他们薪俸和公用钱中最大最重要的一块;主要用来养活数量不等的家人亲族,并且维持相应的仆奴扈从、乃至部曲属僚构成的基本排场和手下(各级公中人);

  某些受封之地较多或是相对丰腴的世臣和分藩,还要供养一定数量的护卫和辅兵,甚至维持相应马队和弓手的数量。以备宗家随时征发和调用,或是充作附近城寨军府,应急性质的预备队和后备补充。

  而各色的代官,就纯粹是靠宗家发的俸禄和料钱,来维持生计的直属家臣了。除了特定的部门或是商业活动发达的望要大邑,他们只要维持最基本幕僚、门客的需要。

  至于东南和东北地域的这些附庸诸侯,至少在名分上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更多对内的自行处置权。

  但是同样要对拥有安东大都护名分的大罗藩,按照各自领有的人口和产出比例,尽各种日常丁役和藩贡的义务;并且在需要的时候,以各自领受的官职带领藩下的武装,参与到以大都护名义发起的征战中去。

  因此,代官——世臣——小分藩——附庸诸侯,再加上几家长期保持盟约,近似组成的大藩之家,构成了以安东大罗氏为首,安东道南部军事体系和诸侯政权的常态。

  而这些中小诸侯因为体量有限,又要承担相应分量的军役,因此在架构上就省俭的多了,基本没有什么像样的分藩支系,主要还是以数量有限的世臣和略多一些的代官,为最基本的常态。

  当然了,其中有些世臣,因为时代的经营和地理位置优越,而比本家更加富有,或是在综合实力上反超积弱不振的藩家,而攫取了重要的权益和内部事务的语话权;甚至还有通过数代的联姻和把持大小事务,反过来侵吞/融入到藩家主干的个例存在。

  宗兆不灭,与氏长存,这是诸侯藩家内部纷争和变动的最后底限,一旦超过这个底线,就会遭到来自罗氏为代表,顶曾诸侯的干预和介入;甚至可以发动征讨令,以就近的诸侯组成优势的联军,多路讨伐这些以下犯上,折辱藩家体面(破坏游戏规则)的乱臣贼子。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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