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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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欢这种东西对他而言陌生又鸡肋,他不喜欢被多巴胺与荷尔蒙支配的感觉。

  于是,他试图在心中合理化那些他对秦煜的“喜欢”。

  不论从哪方面来看,秦煜都称得上是很讨人喜欢的存在,他对秦煜的喜欢,也许和对电视机上某位名人的欣赏别无二致,只不过秦煜离他更近一些而已。

  又或者,在那个心跳加快的瞬间,他受到了周围气氛的鼓动,加之秦煜确实是几个月内与他走得最近的人,所以产生了一些错觉。

  再退一步讲,就算他真的是对秦煜产生了以前从未体会到的感情,那也说明不了什么,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事情,他自己慢慢消化就好,没有让自己沉溺进去的必要。

  所以他不再故意选择图书馆可能遇见秦煜的位置,下课后宁愿绕一些路也不会经过篮球场,连秦煜发给他的消息他也只用简短的词语回复。

  秦煜刚刚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充实的暑假,怀揣着满腹趣事想和时初分享,但一顿饭之后,时初又恢复到了暑假期间那种对他礼貌又疏离的态度,连着三次邀请他观看自己的篮球赛都被婉拒。

  他虽然不解,但也没太在意,依然看到任何有趣的事情都发消息给时初,每天不再学习英语了也照样去图书馆周围晃一圈“偶遇”时初,找人要了时初班级的课表,每天在教学楼看见时初再装作惊喜地打招呼,“这么巧!学霸你也在这儿上课啊?”

  其实他迫不及待的心情和过于频繁的偶遇在其他人眼中已经相当于挥舞着大旗昭示自己的意图,可惜时初从未想到有人会为了自己做出这些事情,也真就单纯地认为这些仅仅是命运弄人的巧合。

  时初在无数次在内心叹气,明明已经尽力躲着了,可每次在觉得自己的喜欢在慢慢降下浓度时,就能在人群中看见秦煜向自己打招呼的身影,瞬间加快的心跳又开始高高在上地提醒着他一个事实:你还是喜欢这小子。

  在第四次邀请时初看篮球赛未果后,秦煜终于沉不住气,在一个雨后的傍晚来到时初寝室前,敲响了门。

  作者有话说:

  老杨(点烟 :时初你个不争气的东西

  第16章

  时初以为是隔壁寝室的人来借洗衣粉或者是宿管突击查寝...不管是什么,他都没有想到打开门,看到的是一个熟悉的身影,从脸上的细小的汗珠可以看出它的主人来得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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