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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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格兰特版的《荒原》全卖光了,简装本也卖得很火。我应该很高兴,的确也是,可是抱怨结局的读者来信还是雪片似的飞过来。大体能分三类:恼羞成怒的读者,迫切想知道这个系列下一部什么时候能出来的读者,还有迫切想知道这个系列下一部什么时候能出来的恼羞成怒的读者。

  可是我思路全卡住了,风愣是没吹过来,起码现在还没。

  不过同时另一部小说的灵感又冒了出来,女主人公在当铺里买了一幅油画,结果自己跌进了油画的世界。嘿,也许她去了中世界,会碰上罗兰!

  一九九四年七月九日

  我戒酒以后泰比就不大和我闹别扭了,可是,老天爷,今天早上我们俩大吵一架。在洛弗尔的家里,当然。我正准备出门散步,她让我看看今天的莱维斯屯《太阳报》登的一则新闻,斯通翰姆的居民查尔斯·“齐普”·麦考斯兰正在七号公路上散步时被一辆汽车当场撞死,肇事司机逃逸。我平常就在这条公路上散步,当然,所以泰比劝我就待在龟背大道,而我则试图说服她我同其他任何人一样也享有七号公路的权利(上帝啊,老实说我每天也不过只走半里路)。我们吵得越来越厉害。最后她求我至少别再上斯莱布城山丘,那儿视野太短,要是有人不小心开上人行道避都没法儿避。我答应她会好好考虑一下(要是我们继续争下去那我肯定得中午才能出门了),但是见鬼,我可不愿意那样儿怕东怕西地活着。而且那个斯通翰姆的倒霉鬼让我散步被车撞着的几率变得大概只有一百万分之一。我这么对泰比说,结果她说:“以前你还说过成为一个成功作家的几率比这还大一些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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