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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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进一出,差距不小。在旁人看来,就是典型的律师恰烂钱,替坏人脱罪。实际上又是法援的案子,连烂钱都没得恰。但不管怎么说,作为辩护律师,王清歌还是得把这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放到法庭上,由法官来评议,替被告人争取罪轻。

  回想一年多以前,那时的王清歌听说师父曾经替李小姐洗脱生产伪劣商品的罪名,就已经觉得很邪恶了。陈锐还因此阐述了一通“刹车 vs 油门”,“真车 vs 假车”的理论。余白饶有兴味地想,时至今日,陈律师对于这种变化一定是甚感欣慰的,自家徒弟终于也是一块合格出厂的刹车片了。

  转眼又在茶水间碰到陈锐,余白就刘永舜的案子交代了几句,临了玩笑了一句:“不带这么坑徒弟的吧,王清歌手上怎么全都是法律援助的案子?”

  陈锐给她一个“你懂啥?”的表情,拿着保温杯走了,刚出门又转回来,对她道:“看在你帮忙的份上,指点你一二。”

  余白等着他的指教。

  陈锐在她面前比了个 OK 的手势,说:“随便什么事想要做好,都逃不过三个字。”

  既然王清歌不在近旁,余白只好给他捧哏,问:“哪三个字啊?”

  “刷。经。验。”陈锐一字一顿,然后解释,“要当外科医生,都得拿割盲肠练手。想做刑辩律师呢,最好就是从法律援助做起。”

  “为什么?”余白不敢苟同。

  很多律师都喜欢说一句话——免费的其实是最贵的,以突显自身价值,谢绝任何形式的白嫖。而且,她今天在法院也算是见识了,就像华赫所那位年轻精英,用这种态度去做法律援助,不光浪费了他自己发财的时间,还挥霍了当事人的生命去坐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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