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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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客观行为是一回事,主观要件又是另一回事,我……”钱思涵又插嘴,显然这几句话也来自于那位田律师。

  “我跟你说一下这件案子可能涉及的罪名吧,”唐宁再一次打断了他,“按照我现在看到的判断,最有可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知道,听起来不轻。但十年和无期,乃至死刑之间还是有很大空间的。你在事发之后停车走回了现场,在派出所里如实供述,又是初犯,应该可以从轻。不过,你要知道,只有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才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只要行为人在任何一个阶段推翻原供,不承认关键事实,就会被认为不构成自首情节,也不会考虑从轻处罚。”

  “可是田律师说,可以帮我辩成无罪……”钱思涵又道。

  唐宁并未理会,继续说着自己的想法:“另外,还有一项可能涉及的罪名——妨害公务罪,以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并导致死亡,会按照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从重处罚。轻还是重,这些都是法庭裁量的空间,你是想四十多岁出来,还是六十多岁再见到自己的孩子呢?”

  “你这到底是律师还是检察官啊?!我花钱请的人不是应该替我说话吗?!”听到这里,钱思涵也是急了,想来他与那位田律师一定聊得很愉快。

  “我当然是律师,”唐宁平静地回答,“你好好想一下,我是不是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然后再告诉我那天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钱思涵看着唐宁,一时语塞。

  余白望了一眼墙上的钟,已经快到看守所下班的时间了,她轻叩桌面提醒。

  唐宁会意,最后道:“你这件案子委托了两名辩护人,如果你觉得跟我的意见不一致,可以要求更换律师。但是如果你不提出这个要求,两位律师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辩护,各自发表意见,互不干扰。当然,从诉讼策略上来说,律师和被告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辩护效果必定会打折扣,这一点还请你一定知晓。”

  余白不知道这番话钱思涵听进去多少,但应该还是在他脑子里留下了点什么的,直到管教来还押,他仍旧一脸茫然地在想着什么。

  回城的路上,余白问唐宁:“这个案子,你真的打算再做下去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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