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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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这样。”

  “有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表明什么东西是吗啡的特定载体?”

  “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我把这个问题简化一下。吗啡有可能是放在鱼糜里,或者在面包里,或者是面包夹的黄油里,或者茶里,或者加到茶里的牛奶里吗?”

  “当然。”

  “有没有特殊的证据表明,吗啡是放在鱼糜里,而不是其他媒介里吗?”

  “没有。”

  “那么,事实上,吗啡也可能是单独服下的——也就是说,不放在任何载体里,是吗?它也可以是以其原本片剂的形式直接吞服,是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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