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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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距离柳絮意识到费志刚想杀自己,还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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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人为了能够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就要在一定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制造一个有利于犯罪实施的环境……多数情况下,从犯罪准备本身很难看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它与一般合法行为没有什么区别。

  ——《犯罪学》第二章 犯罪行为

  柳絮是从郭家知道郭慨死亡地点的,离医学院或者说蓝色酒吧不远。这是个相当高级的新建社区,柳絮站到小区门口的时候,才意识到一个非同寻常的巧合——这里的前身是老街的一部分,拆迁后新建成的,文秀娟就曾住在不远的地方。

  “请问十七号怎么走?”柳絮问保安。保安给她指了路,然后问她找哪一家。

  “我不找哪一家。”柳絮的回答让保安警惕起来,但随即他的眼神变得同情起来。

  “这个月一号,十七号里的那个案子。死掉的……是我哥哥,我到楼下去给他烧点纸。”

  这并不算是杜撰出来的理由和身份,柳絮的确是来给郭慨烧纸的。她蹲在楼下没风的地方,烧了一些金银元宝的锡箔,然后用脚把灰踩散,重新出现在小区门卫室外的时候,眼睛都还是通红的。

  柳絮问保安那天他在不在。他在的,但当然进不去案发现场,就在楼下看见警察和郭父冲进去,然后几辆警车载着现场鉴识人员过来,又过了几小时死者才蒙着白布被抬出来。

  “我们所有保安都被叫去做笔录的啊,怎么样,人抓住没有啊?”

  柳絮摇头,“一点消息也没有。”

  “你们去做什么笔录呀?”她明知故问。

  “那女人咯。”保安挑着眉毛答。

  保安口中的神秘女人只在这个小区里租住了半个月,而且并不常来,每次来都戴着眼镜口罩低着头,如果不是因为她身高超过了一米七,相当高挑,甚至很难被保安注意到。几个保安都比较热情,通常居民进出多少都会点头示意。但这个女人从来不会和保安互动,也从不和邻居互动,一副不高兴搭理人,也别有谁搭理她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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