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1 / 7)
“不管怎么说,尸源是找到了!”林涛说,“我们得赶紧告诉专案组,让他们调查死者失踪前的轨迹以及她的背景资料。我看专案会是要延迟了,得等有了初步结果,才能部署下一步工作吧?”
果真,在我们向专案组通报结果后,专案组决定,先对死者的生平情况进行调查,派了专门的人员赶赴死者居住地进行调查。待一切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碰头研究。
师父是不可能让我们这几个壮劳力闲着的。所以在明确了“指环专案”的下一步工作之后,师父指示我们参加一次市政府组织的信访案件听证会。
这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对于一些疑难的信访事项,通常会用这种方式来依法公正地去解决。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则有可能会让法医参与。
这起案件我们也不算陌生,因为信访人夏末来厅上访过好几次,我们勘查组也接待过。听证会到了不少领导和当年的办案人员,还有信访人所在行政村的群众,以及信访人雇用的律师。案件是十三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是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小男孩和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十三岁的男孩用一块石头击打了十六岁男孩的头部,导致十六岁的男孩死亡。
因为十三岁的未成年人并不是刑事责任的主体,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这个男孩家给予对方赔偿之后,男孩被劳动教养三年后释放。又过了十年,在社会上打拼的男孩积攒了不少财富,这让当年的受害人家里非常不爽,于是旧事重提,开始了信访之路。
夏末自称近年来总是梦见逝去十三年的儿子,说明儿子肯定有冤情,来公安厅上访。当然,公安厅接访的同志肯定不会那么迷信,于是希望信访人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诉求。在律师的指点下,信访人一会儿反映打架当时行为人的母亲也有参与,一会儿指出法医鉴定报告存在失误。
虽然十三年前的办案质量不如现在这么精致,但仅就这起案件来说,还真是挑不出来什么毛病。所以虽然听证会开始的时候还有一些辩论,但在后期基本是办案单位占据了绝对的上风。信访人的律师最后指出,法医鉴定照片中,受害人明明是左侧颅骨骨折,鉴定书里却写成了右侧颅骨骨折。因为调查显示行为人殴打的是受害人的右侧头部,如果真的是左侧颅骨骨折,那么这个案子就存在蹊跷了。
我看了听证会现场展示的照片,受害人确实是右侧颅骨骨折。但为什么律师一定要声称从照片上看是左侧颅骨骨折呢?道理很简单。法医是在锯下受害人颅盖骨后,仅仅对颅盖骨进行拍摄。如果不是专业人员,不会运用骨缝的生理结构来判断前后的话,还真看不出这个椭圆形的颅盖骨哪边是前面额部,哪边是后面枕部。不能确定前后,就不能判断左右。
十三年前还是胶卷拍摄,所以在仅有的几张照片中,并没有发现可以让人一目了然确定左右的照片。好在受害人所住的村庄当年还是土葬区,所以尸体没有火化,而是掩埋。既然法医不能说服律师,听证会最终的结论就是:由省厅法医会同市局法医组织开棺验尸,明确死者头部损伤位置。如果原鉴定无误,则停访息诉;如果原鉴定有误,本案推翻原结论,重新侦查。
虽然作为法医的我们,心里很确定原结论无误,但也没有办法,必须要遵照市政府制订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开展开棺验尸工作。
在火化基本普及的今天,开棺验尸倒是并不常见。但是在一些仍然施行土葬的区域,也偶尔会遇见。我工作十几年来,也曾经碰见一次开棺验尸工作,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那是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去我省西北部的一个县城复核一个信访事项。尸体是在数月之前埋葬的,需要开棺验尸。
由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开棺后不能将尸体随意拖移,所以只能在原地进行解剖检验。棺材埋在当事人家田地的中央,而开棺验尸的时间又将近黄昏。为了能够保证光线的充足,办案单位拉了数百米长的电线,在坟头附近支起了一个临时的矿灯。
那个时候,有些财政状况较差的县的法医装备是没有保障的。因为嫌一次性解剖服较贵(那个时候其实也就六元每套),局里并没有专门的经费为法医工作提供保障。所以法医每次解剖,都穿着那脏兮兮的白大褂。待解剖完毕,法医会把白大褂带回去,自己戴着手套去清洗,清洗完后下次接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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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在我们向专案组通报结果后,专案组决定,先对死者的生平情况进行调查,派了专门的人员赶赴死者居住地进行调查。待一切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碰头研究。
师父是不可能让我们这几个壮劳力闲着的。所以在明确了“指环专案”的下一步工作之后,师父指示我们参加一次市政府组织的信访案件听证会。
这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对于一些疑难的信访事项,通常会用这种方式来依法公正地去解决。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则有可能会让法医参与。
这起案件我们也不算陌生,因为信访人夏末来厅上访过好几次,我们勘查组也接待过。听证会到了不少领导和当年的办案人员,还有信访人所在行政村的群众,以及信访人雇用的律师。案件是十三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是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小男孩和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发生口角,继而斗殴。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十三岁的男孩用一块石头击打了十六岁男孩的头部,导致十六岁的男孩死亡。
因为十三岁的未成年人并不是刑事责任的主体,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这个男孩家给予对方赔偿之后,男孩被劳动教养三年后释放。又过了十年,在社会上打拼的男孩积攒了不少财富,这让当年的受害人家里非常不爽,于是旧事重提,开始了信访之路。
夏末自称近年来总是梦见逝去十三年的儿子,说明儿子肯定有冤情,来公安厅上访。当然,公安厅接访的同志肯定不会那么迷信,于是希望信访人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诉求。在律师的指点下,信访人一会儿反映打架当时行为人的母亲也有参与,一会儿指出法医鉴定报告存在失误。
虽然十三年前的办案质量不如现在这么精致,但仅就这起案件来说,还真是挑不出来什么毛病。所以虽然听证会开始的时候还有一些辩论,但在后期基本是办案单位占据了绝对的上风。信访人的律师最后指出,法医鉴定照片中,受害人明明是左侧颅骨骨折,鉴定书里却写成了右侧颅骨骨折。因为调查显示行为人殴打的是受害人的右侧头部,如果真的是左侧颅骨骨折,那么这个案子就存在蹊跷了。
我看了听证会现场展示的照片,受害人确实是右侧颅骨骨折。但为什么律师一定要声称从照片上看是左侧颅骨骨折呢?道理很简单。法医是在锯下受害人颅盖骨后,仅仅对颅盖骨进行拍摄。如果不是专业人员,不会运用骨缝的生理结构来判断前后的话,还真看不出这个椭圆形的颅盖骨哪边是前面额部,哪边是后面枕部。不能确定前后,就不能判断左右。
十三年前还是胶卷拍摄,所以在仅有的几张照片中,并没有发现可以让人一目了然确定左右的照片。好在受害人所住的村庄当年还是土葬区,所以尸体没有火化,而是掩埋。既然法医不能说服律师,听证会最终的结论就是:由省厅法医会同市局法医组织开棺验尸,明确死者头部损伤位置。如果原鉴定无误,则停访息诉;如果原鉴定有误,本案推翻原结论,重新侦查。
虽然作为法医的我们,心里很确定原结论无误,但也没有办法,必须要遵照市政府制订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开展开棺验尸工作。
在火化基本普及的今天,开棺验尸倒是并不常见。但是在一些仍然施行土葬的区域,也偶尔会遇见。我工作十几年来,也曾经碰见一次开棺验尸工作,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那是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去我省西北部的一个县城复核一个信访事项。尸体是在数月之前埋葬的,需要开棺验尸。
由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开棺后不能将尸体随意拖移,所以只能在原地进行解剖检验。棺材埋在当事人家田地的中央,而开棺验尸的时间又将近黄昏。为了能够保证光线的充足,办案单位拉了数百米长的电线,在坟头附近支起了一个临时的矿灯。
那个时候,有些财政状况较差的县的法医装备是没有保障的。因为嫌一次性解剖服较贵(那个时候其实也就六元每套),局里并没有专门的经费为法医工作提供保障。所以法医每次解剖,都穿着那脏兮兮的白大褂。待解剖完毕,法医会把白大褂带回去,自己戴着手套去清洗,清洗完后下次接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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